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对国务院决定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涉及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国土资源部决定:
一、
对一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2号)第三条修改为:“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海区主管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修改为:“申请倾倒许可证应填报倾倒废弃物申请书。”
第十六条修改为:“检验工作由海区主管部门委托检验机构依照有关评价规范开展。”
二、
废止三部规章
废止《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5号)。
废止《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废止《海洋标准化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令第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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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
- 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
-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年)
- 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批复(2021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2001年)
- 气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批复(2016年)
- 公安部关于对办理涉及硝酸铵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2008年)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