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打造国际一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取得积极成效,创造和积累了一系列好的经验做法。为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交流互鉴,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等28项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做法通报如下。
一、 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
(一)
改革投资审批等制度方面8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多规合一”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改革、并联审批和“多图联审”等改革、区域评估改革、“标准地”改革、限时联合验收改革、强市放权改革、制定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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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管理规定(1999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2000年)
-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2015年)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1993年)
-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