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
(一)
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新药审评突出临床价值。仿制药审评严格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进行。充实审评力量,加强对企业研发的指导,建立有效的与申请者事前沟通交流机制,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优化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加快审评审批。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按罕见病、儿童、老年人、急(抢)救用药及中医药(经典方)等分类审评审批,保障儿童、老年人等人群和重大疾病防治用药需求。对防治重大疾病所需专利药品,必要时可依法实施强制许可。加强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严惩数据造假行为。全面公开药品审评审批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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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撤销运城地区设立地级运城市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关于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
-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8年3月30日)
- 国资委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宣传画上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