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南通是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现代化港口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南通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南通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77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加强与上海、泰州等周边城市以及苏南地区的协调合作,做好区域互联互通和江海联动,优化沿江开发布局,加强岸线保护。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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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
- 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2019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12年)
-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