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根据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有关安排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将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调整为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职责
研究、审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讨论、审议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项目;协调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及部门与地方之间涉及科技的重大事项。
二、
组成人员
组 长:李克强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刘 鹤 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何立峰 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宝生 教育部部长
王志刚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刘 昆 财政部部长
张纪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韩长赋 农业农村部部长
易 纲 人民银行行长
肖亚庆 国资委主任
白春礼 中科院院长
李晓红 工程院院长
刘国治 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怀进鹏 中国科协党组书记
高 雨 国务院机关党组成员
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兼任。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7月28日
-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审计署广电总局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2022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人民警察节”的批复(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的批复(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昭通地区设立地级昭通市的批复(2001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六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