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200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 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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