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200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
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2024年)
-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5年)
-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延长国家碘盐基金征收期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2011年)
- 共同推进新世纪的亚洲合作——在亚洲合作对话第三次外长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1951年)
- 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2019年)
- 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实施细则(2000年)
-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