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 对象和范围
在我国境内抽取约6万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约14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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