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徽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批准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皖政秘〔1999〕13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合肥市南郊,东以始信路、耕耘路、清潭路为界,西至合安公路、石门路、高压走廊、锦绣大道、合安公路,南至紫蓬路,北至繁华大道、明珠广场,规划范围总用地9.85平方公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建设的几点意见(2000年)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 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
- 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7年)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2016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