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6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网络市场监管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的 函
国办函〔2016〕99号
工商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9日
附件
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 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提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思路以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强对网络市场监管的协同、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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