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201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大力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取得了积极成效,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为实现绿色增长,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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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1995年)
-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2021年)
- 技术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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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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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