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楼子山等18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楼子山等18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公布。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自然保护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效举措。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加大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5月2日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共计18处)
辽宁省
楼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吉林省
通化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省
北极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公别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碧水中华秋沙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翠北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安徽省
古井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福建省
峨嵋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江西省
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河南省
高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北省
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银竹老山资源冷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贵州省
佛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西藏自治区
麦地卡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陕西省
丹凤武关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霍城四爪陆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伊犁小叶白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1999年)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年)
-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2023年)
-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