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请示》(发改能源〔2003〕1287号)收悉。现就组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广东省、海南省电网资产,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在广西、贵州、云南所属电网资产为基础组建的国有企业。主要成员单位包括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等6个电网运营企业,以及鲁布革电厂、天生桥二级电站、广州抽水蓄能电厂等3个发电企业(暂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代管,下一步根据实际需要逐步调整)。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后,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逐步进行改组和规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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