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审批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的请示》(桂政报〔2000〕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桂林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旅游城市,桂北地区的中心城市。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桂林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坚持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把桂林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良好、风景优美的现代城市。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2016年)
- 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2014年)
-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2016年)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2021年)
- 在中缅建交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暨中缅文化旅游年启动仪式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