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审批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的请示》(桂政报〔2000〕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国务院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桂林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旅游城市,桂北地区的中心城市。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桂林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坚持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把桂林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良好、风景优美的现代城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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