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由于种种原因,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与全国的差距仍在拉大。为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重大意义
(一)
重要性和紧迫性。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地跨赣闽粤,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的最大最重要的革命根据地,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所在地,是人民共和国的摇篮和苏区精神的主要发源地,为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由于战争创伤的影响,以及自然地理等多种原因,迄今为止,原中央苏区特别是赣南地区,经济发展仍然滞后,民生问题仍然突出,贫困落后面貌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还有不少群众住在危旧土坯房里,喝不上干净水,不能正常用电,一些红军和革命烈士后代生活依然困窘;基础设施薄弱、产业结构单一、生态环境脆弱等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振兴发展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既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任务,更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对于全国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和示范作用。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是尽快改变其贫困落后面貌,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迫切要求;是充分发挥其自身比较优势,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战略需要;是建设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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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2024年)
- 中法联合声明共同建设更加安全、繁荣、和谐与团结的世界(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2020年)
- 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意见(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01年)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
- 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建筑防水行业质量建设促进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