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科技部、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支持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区〔2021〕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吉林省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和产业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吉林和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努力把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新引擎区、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区、东北亚开放创新枢纽区、创新创业生态样板区、“数字吉林”建设引领区。
二、
同意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创新资源优化整合,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创新创业生态和营商环境,在推动传统产业创新转型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数字产业及数字化改造、区域创新协调融通发展、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建设科技服务体系、东北亚创新开放驱动等方面试验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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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2020年)
-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2018年)
-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2021年)
-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
- 在“二十一世纪论坛”二〇〇〇年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2000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9年)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