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十堰海关的批复(2003年)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十堰海关的请示》(鄂政文〔2003〕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十堰海关(正处级),隶属武汉海关。
二、 核定十堰海关人员编制30名,在海关系统编制内调剂解决。所需人员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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