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设立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的批复(2003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恢复设置湖州市市辖区的请示》(浙政〔2002〕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湖州市吴兴区和南浔区。
二、
吴兴区辖织里、八里店、杨家埠、妙西、东林、埭溪6个镇和道场、环渚、白雀3个乡以及月河、朝阳、爱山、飞英、龙泉、凤凰6个街道。区人民政府驻湖东路。
三、
南浔区辖南浔、练市、双林、善琏、旧馆、菱湖、和孚、千金、石淙9个镇。区人民政府驻南浔镇。
吴兴区和南浔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〇〇三年一月二日
- 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1998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我国邮轮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1982年)
-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
-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医保局档案局密码局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年)
- 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