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培训中心、服务中心,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主动应对经济全球化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全方位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充分认识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
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是顺利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助力。“一带一路”战略辐射区域涉及国别众多,人口数量庞大,地缘政治、经济关系复杂多变,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将面临较多的政治、经济、法律风险和违约风险。保险业作为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自身特点决定了行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具有天然优势,能够为“一带一路”跨境合作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与服务,减轻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后顾之忧,为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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