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的批复(2000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的请示》(苏政发〔2000〕100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同意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以原邗江县的行政区域为邗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蒋王镇。
邗江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0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决定(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01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2003年)
-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2025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送国务院公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民间组织登记证书上使用国徽图案的复函(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