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的批复(2000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的请示》(苏政发〔2000〕100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同意撤销邗江县,设立扬州市邗江区,以原邗江县的行政区域为邗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蒋王镇。
邗江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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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08年)
- 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意见(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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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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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