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将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升级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
二、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09.9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乌鲁木齐市、五家渠市,南至S112省道,西至昌吉市滨湖镇,北至昌吉市滨湖镇、五家渠市。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8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G312国道,南至昌吉市北外环路,西至昌吉市建设路,北至昌吉市北绕城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自然资源部负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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