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4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4〕26号
教育部:
你部《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教学〔2004〕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牵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你部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人民银行 工商总局 共青团中央
(二〇〇四年四月九日)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 联席会议职能
负责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政策和服务体系,指导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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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99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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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2014年)
- 通用航空企业审批管理规定(2001年)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2020年)
- 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管理规定(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7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