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6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6〕5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发展循环经济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方案的请示》(发改环资〔2005〕26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各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 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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