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5年)

环保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环发〔2005〕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环保总局牵头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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