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南宁市郊区调整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2001〕46号)收悉。同意撤销南宁市郊区,将原郊区的津头乡划归南宁市新城区管辖,安吉镇、三塘镇和上尧乡的虎邱村划归南宁市兴宁区管辖,金陵镇、双定镇、那龙镇、心圩镇和上尧乡的秀厢、秀灵、万秀、友爱、新村5个村划归南宁市城北区管辖,石埠镇、江西镇、坛洛镇、富庶乡和上尧乡的永和、上尧、陈东、陈西、西明5个村划归南宁市永新区管辖,沙井镇、那洪镇、亭子乡划归南宁市江南区管辖。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19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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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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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2016年)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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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2004年)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