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改革要求,为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 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一)
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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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2012年)
- 关于做好基层文化教育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2002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铁集团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2007年)
-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2008年)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