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经过30多年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道路。为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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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条约》的决定(2007年)
-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洛哥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2年)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5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公报(2006年)
-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