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201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产业转移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形成合理产业分工体系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当前,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深刻调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中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不仅有利于加速中西部地区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而且有利于推动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在全国范围内优化产业分工格局。为进一步指导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完善合作机制,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发展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分工调整的重大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自愿合作为前提,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集中布局,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着力在承接中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加强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着力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步伐;着力深化区域合作,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实现东中西部地区良性互动,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增强中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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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内加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20年)
-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2003年)
-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