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保理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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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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