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工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司法部对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专门规范劳动教养工作的《司法部关于做好被决定劳动教养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工作的通知》等33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规定,予以废止。
二、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抓紧对自行制定的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清理中发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劳动教养内容的,要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清理的建议。
司法部
2013年12月28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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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199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决定(2012年)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
-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2007年)
- 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