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精神,我委对此前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公布废止部分药品价格文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5年6月1日起,附件《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中所列文件一律废止。该目录之外的药品价格文件,凡不涉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的同时废止。
发展改革委
2015年5月4日
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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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 公安部关于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卖淫嫖娼实行收容教育问题的批复(1992年)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的公告(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2003年)
-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批复(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