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2016年)
农村电网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十二五”时期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以来,农村电网结构大幅改善,电力供应能力明显提升,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同网同价基本实现,彻底解决了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但受自然环境条件、历史遗留问题等各种因素制约,城乡电力服务差距较为明显,农村地区电力保障能力与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不相适应,贫困地区以及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农村电网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仍有差距。为充分满足广大农民用电需求,加快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进程,现就“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需求,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共享均等,电能替代、绿色低碳,创新机制、加强管理的原则,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进程,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二)
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国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现代农村电网,电能在农村家庭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幅提高。东部地区基本实现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中西部地区城乡供电服务差距大幅缩小,贫困及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电网基本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县级供电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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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9年)
- 关于废止《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2020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安徽省黟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5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