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2001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管理,维护研究生入学考试管理秩序,保证入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以下简称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过程。
第三条
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当遵守教育部颁发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有关规定。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管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及本办法给予处理。
第四条
教育部在职权范围内主管研究生招生中违反入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处理工作。对违反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具体处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或由其委托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的机构和招生单位负责。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
-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国共产党章程(19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退役军人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医保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2012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