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农价格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的调查报告(2001年)

(国家计委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1〕2号)精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委于三四月份组织了6个调查组,分赴安徽、黑龙江、山西、河南、河北、浙江、云南等省,采取不打招呼,直接进村入户的方式,明察暗访,走访了30多个乡镇、50多个行政村、18所中小学、百余户农家,对当地涉农价格收费和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

一、 农村治乱减负取得一定成效,但乱加价乱收费问题仍较突出

近几年,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农民负担总量控制、停止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等决定,组织开展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种增加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取消了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了过高的收费标准;大力推进农村电力“两改一同价”,实行电话资费城乡同价;稳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减轻农民负担。各地还积极探索出了一些减轻农民负担的具体办法,如建立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农民负担明白卡和学校收费登记卡制度,提高了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使农村“三乱”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前几年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价和电话通话费水平有了明显降低,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取得的减负成果,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肯定。
但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农村“三乱”问题还远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农村地区的乱收费现象仍很严重,特别是在近几年农产品价格下跌,部分乡镇企业效益不好,导致县乡财政收入减少,各种面向农民的“三乱”问题又有所抬头。农民反映农村中小学校、农民建房、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乱收费问题突出,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一) 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仍较严重。农民普遍反映,当前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太高,学校收费过多过滥,农民负担沉重。
一是学校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中小学收费的规定,农村中小学只允许收取杂费、课本费、借读费(有寄宿制的初中可合理收取住宿费),但一些农村中小学违规收费现象比较普遍。如河南省淇县高村镇第二中学向学生收取模拟试卷费每套3元、自行车看管费每学期3元、补课费每天1元、体检费每次3元等;汤阴县韩庄乡庵上村小学向学生收绿化费1元,教研费1元。浙江等省的部分学校还向学生收取勤工俭学等社会实践费、搭伙费等。云南等省的部分学校向学生收取勤工俭学费、水电费等。
二是乱摊派各种教学辅导材料。河南省安阳县宝莲寺乡第一中学的一些教师反映,该校没有电脑等硬件设施,但上级要求每学期购买8000多元的电化教材,结果全都堆在柜子里。河北省的一些学校反映,省教育厅的“厚朴公司”垄断经营学生用品。河南省淇县高村镇思德村农民反映,当地学校要求学生购买复习资料,每份53元。
三是普遍代收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学校和教职工都不得为学生代办保险,收取保险费,但被调查的绝大部分学校都违反规定代办保险。如云南省楚雄市吕河镇中心小学强制向学生代收每年44元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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