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己基)-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等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17年)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将 N-甲基-N-(2-二 甲氨基环已基)-3,4-二氯苯甲酰胺 (U-47700)、1-环已基-4-(1,2- 二苯基乙基)哌嗪 (MT-45)、4- 甲氧基甲基苯丙胺 (PMMA) 和 2-氨基-4-甲基-5-(4-甲基苯基)-4,5-二氢恶唑(4,4'-DMAR) 四种
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附表: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序号
中 文 名
英 文 名
CAS号
备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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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5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9年11月)
- 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