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2年)

一、 符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规定的条件,拟申请参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变更经营范围、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

二、 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的承诺函;
(二) 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说明,申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必要性、可行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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