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2001年)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配股或增发)行为,建立市场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上市公司申请配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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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0年)
- 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2023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2007年)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
-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2005年)
-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