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2001年)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配股或增发)行为,建立市场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上市公司申请配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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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20年)
-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1999年)
-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办法(2006年)
-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 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