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2001年)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配股或增发)行为,建立市场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上市公司申请配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设立不满3个会计年度的,按设立后的会计年度计算;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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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
- 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办法(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2001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1月4日答记者问(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9年)
- “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扩大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2004年)
- 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