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

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本决定自2022年4月8日起施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