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
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本决定自2022年4月8日起施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4年)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2020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 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