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决定(2016年)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吸毒成瘾认定工作,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对《吸毒成瘾认定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科学认定吸毒成瘾人员,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戒毒措施和提供戒毒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
将第二条中的“同时”修改为“常”。
三、
将第五条、第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中的“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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