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公司债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复函(2002年)
-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2004年)
-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2021年)
- 管理会计基本指引(2016年)
-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2013年)
- 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03年)
-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