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2004年)

(二〇〇四年七月八日)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疫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艰苦努力,我国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1995年底,全国12个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已有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消灭了血吸虫病。截至2003年底,433个流行县(市、区)已有260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63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目前,110个尚未控制传播的县(市、区)主要集中在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7个省的江湖洲滩地区和部分山区,有血吸虫病病人约84.3万人,其中晚期血吸虫病病人2.44万人。
由于血吸虫病传播环节多,自然环境因素复杂,单一的预防控制措施很难奏效,部分地区防治工作力度有所削弱,经费投入不足,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好,专业防治机构和队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要。近年来,钉螺扩散明显,感染性钉螺分布范围有所扩大;血吸虫病病人数居高不下,急性感染病人数呈上升趋势;部分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疫情回升,新的疫区不断增加,并向城市蔓延,血防工作形势严峻。
为加快血防工作进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疫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重视和加强健康教育,尤其是针对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重视和加强与农业、水利、林业工程结合,改善自然环境,切实压缩钉螺面积;重视和加强人畜查病治病和粪便管理,切实控制传染源;重视和加强群众性血防工作,切实建立群防群控工作机制;重视和加强区域性防治工作,切实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健全法律法规,提高科技水平,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

二、 目标

(一) 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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