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0年)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国务院委托,管理中央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一、 主要职责

(一) 管理通过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 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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