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全国民族运动会)组织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民族运动会由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办,每4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
全国民族运动会以“平等、团结、拼搏、奋进”为宗旨,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为目标,坚持“特色鲜明、务实节俭”的办会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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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2020年)
- 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
-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1年)
-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2020年)
- 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2010年)
- 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