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束为辞去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202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束为辞去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将接受束为辞去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事项向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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