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58年6月25日经第42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年) 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2013年) 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 国务院关于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的批复(2005年)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