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58年6月25日经第42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4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2012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2012年)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0年)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2012年)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2年)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