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决定(2005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58年6月25日经第42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2019年)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年)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中文本)(2023年) 华侨事业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2014年) 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2年)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23年)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22年) 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2013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