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8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6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附件A中的“1.适用范围”相应内容修改为:
“1.适用范围
“本附件针对下列等级,规定了本规则要求的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的最低课目标准:
“(a)单发飞机。除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整体课程的私用驾驶员执照训练阶段外,使用CCAR-61部规定的初级飞机实施训练等同于单发飞机。
“(b)多发飞机。
“(c)直升机。”
二、
将条文中所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统一改为“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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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
-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
-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2020年)
- 水利部特定飞检工作规定(试行)(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0年)
-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信息公开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