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6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2005年4月5日在伊斯兰堡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领事协定》的决定(2000年)
- 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2005年)
-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2002年)
-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13年)
-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移民局关于推广实施邮轮船票管理制度的通知(2019年)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