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决定(2011年)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本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2007年)
- 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2010年)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194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 商务部关于健全旧货流通网络的意见(2009年)
-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关于《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