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2013年)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服务保险消费者(客户)的环节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保险需求,推荐保险产品,协助办理投保手续,提供保全服务,协助索赔,处理投诉等。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维护客户权益,做到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执业能力。
一、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首次接洽客户应充分告知、披露
(一)
主动说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法律定位和业务性质。
(二)
主动提供客户告知书,告知本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是否与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如实客观介绍本机构经营历史、服务特色等内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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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2015年)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口帮扶贵州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1—2015年)(2001年)
-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08年)
-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2021年)
-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