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2013年)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服务保险消费者(客户)的环节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保险需求,推荐保险产品,协助办理投保手续,提供保全服务,协助索赔,处理投诉等。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维护客户权益,做到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执业能力。
一、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首次接洽客户应充分告知、披露
(一)
主动说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法律定位和业务性质。
(二)
主动提供客户告知书,告知本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是否与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如实客观介绍本机构经营历史、服务特色等内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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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8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批复(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2023年)
-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
-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