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仲裁规则(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由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组织设立。
第三条
体育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案件:
(一)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按照兴奋剂管理或者其他管理规定作出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禁赛等处理决定不服发生的纠纷;
(二)因运动员注册、交流发生的纠纷;
(三)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其他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纠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不属于体育仲裁范围。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2018年)
- 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1年2月7日)
-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2022年)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4年12月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