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行为,促进财务公司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集团母公司,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
外资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还包括该外资企业集团的外方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持股或与该外资企业集团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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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
- 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8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2013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2024年)
- 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1999年)